![]() |
![]() |
| 【 首 页 】 | 【阿中关系】 | 【经贸关系】 | 【中东问题】 | 【مقالات استراتيجية】 | 【تجارة وإقتصاد】 | 【صحافة واعلام】 | 【شؤون سياسية】 | |
| 【信息中心】 | 【投资委员会】 | 【招商引资】 | 【数字和事实】 | 【الصين حقائق وارقام】 | 【فرص وعروض】 | 【مجلس الإستثمار والتنمية】 | 【المركز العربي】 |
![]() |
| 当前位置:阿拉伯信息交流中心 > 阿中关系 > 阿盟 |
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行动计划
No : 2006\PRS\ 1168
发布日期:2007-04-23 16:50 作者: 来源:阿拉伯信息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阿拉伯国家(阿拉伯国家联盟)(以下简称“双方”),满意地回顾了半个世纪以来中阿合作的成果,强调这一合作有益于双方人民的福祉,巩固和发展了双方传统友谊。 近年来,双方为深化这一合作关系作出了积极努力,双方对此表示满意。双方认识到,中阿合作十分重要并有着广阔的前景。双方本着《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宣言》中所阐述的原则和宗旨制订此行动计划,旨在深化双方之间多领域、多层次的合作,致力于建立二十一世纪稳定的、全面合作的伙伴关系。 双方一致同意: 第一章 论坛机制 一、建立由各国外长和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长组成的论坛长期机制。 (一)论坛每两年在中国或阿拉伯国家联盟总部或任何一个阿拉伯国家轮流举行一次部长级例会,必要时可以召开非常会议。 二、组建一个高官委员会负责筹备外长级例会并落实外长会议作出的决定和决议。 (一)高官委员会在外长会议之前召开会议,必要时经双方同意也可随时开会。此外,该委员会每年召开例会落实外长会议做出的决定。上述会议由双方轮流承办。 三、双方设立两个联络组,负责双方的联络并落实外长会议和高官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其形式是: (一)中国指定中国驻埃及大使馆为中方联络组。 四、中国外长与阿拉伯国家外长及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长通过在联大期间会晤和会见、派特使、顾问或高官互访等方式就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保持交流与磋商。 五、双方继续利用并完善现有的磋商机制,在外交部或其他有关部官员级别,通过双边和多边渠道,就双边或多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事务保持磋商。 第二章 政治合作 一、共同努力,继续在国际和地区场合保持磋商并协调立场,以维护世界和平、尊重各国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和平解决争端、促进可持续发展、在各种国际关系中实现民主和公正、摒弃国际关系中的双重标准、维护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关系和全球化中的利益。 二、支持根据联合国决议推动公正的中东和平进程的国际努力,强调加强联合国在这方面的作用。支持“土地换和平”原则和阿拉伯国家贝鲁特首脑会议通过的“阿拉伯和平倡议”,以保障恢复阿拉伯合法权利,特别是阿拉伯巴勒斯坦人民的权利,从而保证建立其独立国家,实现中东持久和平。支持建立中东无核区,强调所有国家都应遵守有关禁止核武器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国际条约。 三、支持一个中国的政策。 四、在打击有组织犯罪、洗钱、贩毒及其他领域进行合作。 第三章 经济合作 一、政府间合作 双方强调,根据“平等互利、讲求实效、形式多样、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制订有关法律、创造有利的商业和投资环境,建立和完善各种经贸合作机制。阿拉伯国家联盟为中国政府代表与阿拉伯国家经济机构举行旨在促进和评估合作的会议提供便利,以便为双方开展经济合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双方同意适时举行双方企业界代表会议。 (一)贸易 1、对中国与阿拉伯国家之间贸易发展迅速、互补性强、贸易额逐年增长、双方商务官员和企业家往来增加表示欢迎。 (二)投资 1、鼓励双向投资,致力于制定和完善相关投资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改善投资环境,保护投资者利益。欢迎相互签署《投资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加强双方投资合作,推动贸易与投资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三)能源合作 在能源领域,特别是在石油和天然气领域加强合作。鼓励阿拉伯国家的石油、石化产品和天然气进入中国市场。双方欢迎对方向本方能源领域投资,双方鼓励各自企业与对方企业在该领域建立合资项目,并向对方提供便利和经验,鼓励并便利中国石油工程服务及其设备进入阿拉伯国家。 (四)科学技术合作 1、鼓励双方政府部门、科研院校、科技型企业在信息、水利、电力、航空航天、计算机及其软件、新材料、自动化、医药卫生、生物技术、环保、减灾防灾等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 (五)农业与环保合作 在农业与环保领域,特别是新技术、遗传工程、农机具、现代化灌溉系统、防治荒漠化等领域开展合作,交流经验。 (六)工程承包、劳务及其他项目合作 1、双方同意鼓励各自企业参与工程承包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领域项目。欢迎并愿意为双方企业在中国和阿拉伯国家承建基础设施领域的各种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并欢迎双方在上述领域组建合资或独资企业。 (七)磋商机制。 1、双方相关部门官员进行对口会晤、磋商,旨在解决双方经贸合作中的主要问题。 二、非官方合作 双方同意鼓励双方非官方机构在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进行如下合作: (一)鼓励各自商会、行业组织与对方建立联系,加强信息交流。 第四章 社会、文化和新闻等领域合作 一、文化交流与合作 (一)强调文化交流的重要性,愿意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强文化合作,共同推动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发展。 二、人力资源与教育领域的合作 (一)培养人才并提高人力素质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双方在人力资源开发和教育方面有着很大的互补性。 三、新闻合作 (一)通过双边和多边渠道开展新闻合作,鼓励双方主要新闻媒体加强交流,继续互派新闻采访团组到对方采访,为派驻对方的记者开展工作提供协助和便利。 四、 医疗卫生体育合作 (一)双方鼓励在卫生和医疗领域的合作与交流,赞赏在该领域业已取得的成就。 五、农村发展和扶贫领域合作 交流农村发展领域经验,在阿拉伯农村发展农业工程、建立食品工业和发展农村合作社等领域进行合作。 借鉴中国在扶贫政策方面的经验,特别是将贫困人口纳入劳动力市场、充分利用现有劳动力创造生产型就业机会的相关政策。 第五章 论坛奖项 设立以本论坛命名的每两年颁发一次的奖项,用于表彰为促进中国和阿拉伯国家之间合作与相互了解做出贡献的中阿各方面人士和机构。双方同意探讨该奖项奖金数额并制定专门机制。 第六章 其它 本计划每两年审议一次,各条款经双方商定后可进行修改。 本计划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计划于二00四年九月十四日在开罗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阿拉伯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خريطة المركز | للاتصال بنا | من نحن | |||
![]() |
![]() |
Copyright © 2007-2008 www.arabsin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阿拉伯信息交流中心 版权所有 |
|